使用條款

文章 1(目的)

「Tenpos Star」會員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是Tenpos Busters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管理營運的面向訪日外國遊客的網站的條款與條件。 《時間之星》(以下簡稱《時間之星》) 本公司在本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提供其關聯公司以下服務(以下簡稱「服務」): 本規定規定了會員申請會員協議(定義見第3條)時必須遵守的事項。

第二條(申請)
1. 當聯盟會員使用服務時,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公司和聯盟會員之間。
2. 除本條款外,本公司可製定適用於關聯公司使用服務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包括在使用服務過程中向關聯公司提出的程序和其他條件;以下簡稱「個別使用條款」;本條款和個別使用條款以下統稱為「條款等」),並且如果制定了個別使用條款,則這些條款將與本條款一起適用於本公司和關聯公司之間。若個別使用條款的規定與本條款之間存在任何差異,則在涉及個別使用條款所涉及的個別服務(定義見下文)的使用方面,個別使用條款的規定應優先於本條款的規定。
3. 當會員使用適用個別使用條款的個別服務時,公司 您被視為已同意每項單獨服務的單獨使用條款。
第 3 條(定義)

本條款與條件中使用的術語的定義,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確說明,否則應如下所述。

(1)本服務是指我們在本網站提供給會員的下列服務的總稱:
① 上市服務 在加盟商同意本公司擁有並使用其全部或部分資訊以及除經營其指定為服務對象的店鋪或設施(以下簡稱“指定店鋪”)的加盟商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指定店舖經營者”)的資訊(統稱“加盟商資訊”,包括加盟商或指在定店鋪經營者提供的版權資料、商標、商號、標誌及其他任何資訊)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將加盟商資訊發佈於本公司經營的網站(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上,並透過公開傳播或其他方式向使用者傳輸此類資訊(根據本第1999條的規定)。 定義見第4條。提供給網路使用者(不論透過何種使用方式,如個人電腦、手機等)的服務。
②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提供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的服務,該系統具有允許關聯公司從其通訊設備存取網站、​​自行註冊和更改其關聯公司資訊的功能,以及關聯公司使用服務所需的其他功能。
③ 評級診斷服務 作為與刊登服務及管理系統提供服務相關或附帶的服務,店鋪評級檢查員會造訪指定店鋪並對指定店鋪進行評級以在本網站刊登的服務(以下簡稱「評級服務」)
(2)「關聯公司」係指依第5條第7款規定與本公司簽訂本協議的實體。
(3)關聯公司頁面:本網站上包含有關關聯公司資訊的網頁。
(4)用戶 指本網站的訪客,以及瀏覽本網站及聯盟會員頁面後,希望使用聯盟會員所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聯盟會員服務」)或實際接受聯盟會員服務的人。
第4條(個人服務的提供等)
1. 會員可以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申請使用單項服務,並依本條款使用服務。但本公司沒有義務接受此類申請。
2. 如果公司確定此類福利或服務能夠有效促進向會員的銷售,則公司可自行決定根據本條款和條件免費提供此類福利或服務。
3. 本服務及個別服務之詳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網站、聯盟會員頁面或管理系統之設計、佈局、配置或功能,以及網站或聯盟會員頁面之地址)由本公司決定,且本公司可隨時自由檢視該等內容。
第五條(合約的訂立)
1. 任何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依照本公司指定的程序,提交本公司指定的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使用本服務。
2. 如本公司要求,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應提交本公司認為必要的任何文件(以下與本申請表一起稱為「提交的文件」)。
3. 任何使用本申請表代表潛在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的人士均聲明並保證其代表潛在使用者或由潛在使用者授權,並擁有訂立本協議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及必要的權力。
4.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即視為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 當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書面意見時,本公司將審查這些文件以及申請人是否符合下述項目(以下簡稱「審查標準」),並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
(1)所提交的資料不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
(2)取得經營所需的執照和許可證
(3)過去一年內不存在向業務夥伴或員工延遲付款或其他拖欠款項的情況。
(4)能夠真誠地回應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的詢問或投訴。
(5)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不會困難。
(6)您過去沒有做過第13條第1款(禁止行為)所列的行為。
(7)申請時,不屬於第22條第2款(公司解除合約)中規定的原因。
(8)您過去除與本公司的關係外,沒有從事過任何可被視為明顯違法的行為。
(9)不違反公司另行確定的其他標準。
6. 前項審查完成後,本公司應立即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將結果通知申請人。此外,如果本公司不接受申請,本公司沒有義務告知申請人原因,申請人也不能對此提出異議。
7. 包含這些條款的合約(以下簡稱「本協議」)於本公司接受符合審查標準的潛在使用者的申請,並完成銷售合約的簽訂時成立。
8. 即使根據前款規定簽訂了本協議,如果公司確定關聯公司不符合第 5 款規定的任何事項,公司可以撤銷對該申請的接受。此外,如果公司撤銷接受申請,公司沒有義務通知會員其原因,且申請人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9. 如果公司以付費方式提供服務,則應在適當的時間內通知關聯公司。如果聯盟會員不願意更改為付費服務,公司可以在適當的時間內終止合同,並且聯盟會員應同意這一點。
10. 即使因本公司依前款規定取消申請的接受而給會員帶來不利或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發佈程式)
1. 特許人應依公司要求,此時,加盟商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提供希望在網站上登載的加盟商信息,本公司對加盟商信息進行必要的處理後,方可將其登載到網站上,加盟商需對加盟商信息的內容進行審核並同意。
2. 公司依前款規定獲得合作商批准後,應立即開始提供上市服務。
3. 公司開始提供刊登服務後,將及時提供會員使用管理系統所需的ID。 和密碼(以下簡稱「帳戶」)。
4. 加盟商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提供加盟商資訊發生延誤,或非因公司原因導致加盟商資訊無法正常發布、發布不完整、未發布等情況的,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5. 若聯盟會員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自行使用管理系統在網站上註冊其聯盟會員資訊(以下簡稱「線上註冊程序」),則本條規定不適用。
第七條(網路發佈流程)
1. 如果聯盟會員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選擇線上清單程序,則本公司將在本協議簽訂後立即授予聯盟會員一個帳戶。
2. 前項情形,加盟商於接獲帳號後,於網站登記其加盟資料,本公司將及時核實並認可已登記的加盟商資料後,始提供上架服務。
3. 加盟商依據前款規定延遲登記加盟商信息,或非因本公司原因導致其他加盟商資訊延遲、不完整、未依規定登記的,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8條(合約期限)
1. 本協議的合約期間(以下簡稱「合約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開始,至適用刊登服務的加盟頁面刊登之日起計算。 1 該日期將是下一年的周年紀念日的前一天。除非一方在本協議到期日前至少一個月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書面通知另一方其不續簽本協議的意圖,否則本協議將在相同條件下自動續簽一年,此後同樣適用。
2. 儘管有前項規定,但仍適用本條款第5條第9款,會員無論因何原因均同意此規定。
第9條(本服務的對價和付款條款)
1. 本服務的價格為本申請表及買賣協議中規定的金額。
2. 除本申請表中所述服務外,任何單項服務的費用應為本公司在每項單項服務的個人使用條款中規定的金額。
第9-2條(評級服務費用)
1. 當評級員為提供評級服務而訪問指定店鋪,並因提供評級服務而飲食時,該等飲食費用應由會員自行承擔,不論任何理由,本公司均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2. 如果很明顯地消耗了對評級服務履行不必要的昂貴餐飲,或評級評估員以外的第三方消耗了餐飲,且評估員必須向我們提供這方面的證據(不限於書面文件或圖像),則前款不適用。
第10條(帳號管理)
1. 關聯公司必須以安全、適當的方式嚴格管理其帳戶,不得將其用於使用服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將其披露給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除非他們事先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
2. 儘管有前款規定,聯屬公司可以自行承擔責任,僅向指定商店經營者揭露和允許其使用其帳戶。但是,如果聯盟會員向指定店舖經營者揭露帳戶並允許其使用該帳戶,則聯盟會員必須對指定店鋪業者施加與本條規定的義務相同的義務。
3. 因會員使用帳戶而對會員、指定店鋪經營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即使該損害並非因本公司造成,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4. 會員使用帳戶時,如因會員或指定店舖經理的原因導致本公司與指定店舖經理或其他第三方產生糾紛,會員應向本公司進行賠償,並負責為本公司進行抗辯及解決該糾紛,費用由會員自行承擔。
5.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果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處理爭議,則本公司可以對該爭議作出回應。會員應承擔本公司因處理該糾紛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加盟商資訊變更或更正)
1. 加盟商資訊改變或有錯誤的,加盟商必須立即變更或修正。
2. 關聯公司應透過使用管理系統進行前款規定的任何變更或修改。
3. 第一 儘管有前款規定,但同款中變更或修改的加盟商資訊項目,如屬於本公司規定加盟商不能自行變更或修改的項目,加盟商必須立即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將該等變更或修改的內容通知本公司。
第12條(智慧財產權等)
1. 本網站發佈的、或與本服務相關製作或提供的任何文字、照片、影片、程式及其他文字、圖形、色彩、聲音、動作或圖像或其組合(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發佈的或本服務中提供的原創作品、構成本服務的其他資訊以及本網站的設計、版面或結構,但不包括關聯公司資訊;以下稱為「發布資訊等」)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等法律法規定義的智慧財產權以及與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下同)均屬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擁有發布資訊等權利的人員,關聯公司無論使用何種技術手段均不得使用發布資訊等。但是,如果獲得本公司的同意(包括透過本公司獲得發布資訊的權利人等的同意的情況),則不適用。
2. 與加盟商資訊相關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定義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的利害關係人,下同)均屬於加盟商或對加盟商資訊擁有權利的人。
3. 關聯公司特此授予我們一項免費許可,允許我們以複製、改編、公開傳播或其他方式在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其全部或部分關聯公司資訊。
4. 關聯公司授權本公司向本公司認可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資訊使用者」)免費提供全部或部分關聯公司訊息,不論採用何種技術手段,資訊使用者可透過複製、改編、公開傳播或以其他方式在其自行製作或發布的媒體上使用關聯公司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網站、部落格、電子郵件簡報、媒體和雜誌,不論該公司的製作或發布是否)。
5. 除前兩款規定外,關聯公司特此授予本公司一項許可,允許本公司在與提供服務相關的公司業務範圍內,透過複製、改編、公開傳播或其他方式免費使用全部或部分關聯公司資訊。
6. 關聯公司不得對本公司或資訊使用者行使其道德權利、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統稱為「智慧財產權等,包括與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也不允許關聯公司資訊持有者行使這些權利。但是,如果資訊使用者違反本公司事先制定的使用條款、指南或其他資訊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的協議(以下簡稱「資訊使用條款等」)使用關聯公司訊息,從而侵犯或存在侵犯關聯公司權利的風險,關聯公司可以對資訊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等,並可以強制關聯公司資訊持有者行使這些權利。
7. 會員保證所發布的資訊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公開權或其他任何權利。
8. 本公司或資訊使用者受到第三方侵害若會員收到投訴、禁制令請求或其他任何訴訟,會員應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與第三方解決糾紛,並同意本公司及資訊使用者均不因任何原因承擔責任。
第13條(禁止事項)
1.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包括本公司判斷為可能被視為下列行為的任何行為):
(1) 任何可能使第三方對本服務的提供者或任何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等產生誤解的行為。 (2)誹謗、中傷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或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尊嚴或聲譽的行為。
(3)侵害第三人的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公開權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等法令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等受法律保護的利害關係人權利)的行為
(4)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5)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6)從事或推廣特定政治、意識形態或宗教活動
(7) 任何造成第三方不便的行為
(8)任何妨礙本網站運作或本服務提供的行為
(9)其他本公司禁止的行為。 2. 關聯公司不得在關聯公司資訊中包含屬於以下任何一項的任何資訊(包括本公司確定可能屬於以下任何一項的任何資訊):
(1)資訊不屬實或真實性值得懷疑
(2)引起性好奇、怪誕或其他冒犯用戶的訊息
(3)透過未經本公司認可的方式取得的資訊
(4)含有電腦病毒、有害程式等的資訊。
(5)其他本公司另行禁止的信息
3. 加盟商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者,本公司得要求加盟商停止違法行為或變更、更正加盟商資料,加盟商必須遵從。此時,我們可能會自行變更或修改會員訊息,或無需事先通知而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第14條(提供會員服務等的責任
1. 合作商家應及時並真誠地回應用戶關於提供合作服務的諮詢、申請等。
2. 加盟商在提供加盟服務時,應遵守消費者合約法、特定商業交易法、不公平贈與及虛假陳述防制法、分期付款買賣法等相關法令。
3. 與提供合作服務等有關的任何合約(以下簡稱「合作服務提供合約」)均由合作會員與使用者之間訂立,本公司並非合作服務提供合約等的當事人。無論本協議是否有效或終止,合作會員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直接向使用者行使其在合作服務提供合約中的權利和履行其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合作服務等所需的說明、簽訂合作服務提供合約等)。
4. 聯盟會員應在其聯盟會員頁面上向使用者清楚顯示前款的內容。
5. 如果用戶或與用戶相關的第三方與公司或關聯公司之間因合作服務提供協議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因合作服務提供協議的修改或取消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糾紛,或因合作服務提供協議標的服務的缺陷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糾紛,但因本公司引起的糾紛除外),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該公司。
6.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果本公司根據前款就爭議認為有必要,則本公司可以在未經關聯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向用戶或與用戶有關的第三方提供有關爭議的資訊或提供其他合作,或自行處理爭議。會員應承擔本公司因處理該糾紛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7. 在第5條規定下解決爭議時,加盟商應作出適當回應並定期向公司報告進度。此外,如果聯盟會員在解決糾紛時向使用者或與使用者相關的第三方發出通知,聯盟會員應事先將通知內容報告給本公司。
8. 加盟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評級服務,並應配合評級服務,並追究指定店家經營者的責任。此外,若因加盟商或指定店舖經營者的過失而導致未能提供服務,則無論何種原因,本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第15條(會員資料的責任
1. 關聯公司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提前與第三方完成所有必要的權利審批,以確保本公司或資訊使用者對關聯公司的資訊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例如版權、商標權、肖像權或公開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定義的智慧財產權,例如版權,以及與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
2. 如果因公司或資訊使用者使用關聯公司資訊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公司或關聯公司與第三方之間發生糾紛(除非該糾紛是由於公司的原因引起的),關聯公司應向公司進行賠償,並負責為公司辯護並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解決該糾紛。但若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本公司得就該爭議作出回應,且會員應承擔本公司因回應爭議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3. 儘管有前項規定,如果本公司認定資訊使用者違反資訊使用條款等使用加盟商資訊,從而侵犯或威脅侵犯加盟商或指定店舖經營者的權利,本公司將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要求資訊使用者停止違法行為等。但是,儘管本公司根據本條採取了措施,但該信息使用者仍違反信息使用條款等使用加盟店信息,從而侵犯加盟店或指定店舖經營者的權利時,本公司不再對該加盟店或指定店舖經營者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加盟主對專賣店經營者的責任)
1. 當特許經營商將指定店舖業者經營的設施或店鋪指定為指定店舖時,特許經營商應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事先取得指定店舖業者對該指定的同意,並讓指定店舖業者同意與本條款條件等同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經營商同意的限制公司責任的條件、有關特許經營商在本條款條件下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但不包括有關服務對價的條件),並應向公司負責讓指定店舖運營商承擔並遵守此類條件中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公司可將特許店經營者的行為及故意、過失行為視為加盟商的行為,並要求加盟商對特許店經營者的行為負責。
2. 如果我們、特許經營商和指定店舖經營者之間因特許經營商將指定店舖經營者經營的設施或店鋪指定為指定店鋪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糾紛(因我們的原因產生糾紛的情況除外),特許經營者應向我們進行賠償,並負責為我們進行辯護並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解決糾紛。
3.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果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處理爭議,則本公司可以對該爭議作出回應。會員應承擔本公司因處理該糾紛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十七條(配合調查的義務)
若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核實服務費用的準確性,本公司可以要求關聯公司對作為費用計算依據的銷售額等進行調查,提交與費用計算相關的文件、帳簿、記錄、資料等,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合作,關聯公司應配合此類要求。
第18條(停止提供本服務等)
1. 若有下列任何一項情況,我們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向會員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1)因本公司的伺服器或系統的維護、檢查、升級等原因,導致無法或難以提供服務時
(2)因電信業者的設備事故、火災、停電、天災、社會動盪等非本公司責任的事由,無法提供本服務或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3)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情況。
2. 若會員因不可避免的情況而無法提供會員服務或在一定期間內無法對用戶作出回應時,會員應立即將該事實通知本公司。此時,本公司可採取在關聯公司頁面上顯示該資訊等必要措施,或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向關聯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例如停止顯示關聯公司的頁面。
3. 即使本公司根據前兩款規定,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對於會員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服務的價格也不會降低。
第19條(賠償)
1. 除本條款等排除我們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外,我們對加盟商或指定店舖經營者因本服務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責任僅限於因該行為直接導致的實際發生的普通損害,無論索賠的原因是什麼(不包括特殊損害、間接損害和利潤損失,無論是否可預見)。但若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適用此規定。
第20條(個人資料及保密資訊的處理)
1. 合作公司應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妥善處理本協議的內容以及透過本服務直接或間接獲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用戶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性別、出生日期、住址、預訂歷史記錄、購買歷史記錄等與用戶相關的所有資訊以及本公司的機密資訊(以下簡稱「機密資訊等」),並以安全且適當的方式嚴格管理這些信息,無論本協議是在協議期間還是終止後,不得將這些信息用於使用本服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許他人使用這些信息。
2. 儘管有前款規定,特許經營者可以自行承擔責任,僅向指定店舖經營者揭露並允許使用保密資訊等。但是,如果特許經營者向指定店舖經營者披露保密資訊等,並允許指定店舖經營者使用,特許經營者必須對指定店舖經營者施加與本條規定相當的義務。
3. 對於因加盟商使用保密資訊等而對加盟商、指定店舖經營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即使該損害不是由公司造成的,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4. 若因加盟商或指定店舖經理的原因,導致我公司與指定店舖經理或其他第三方就加盟商使用保密資訊等發生糾紛時,加盟商應向我公司進行賠償,並負責為我公司進行辯護並解決該糾紛,費用由加盟商自行承擔。
5.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果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處理爭議,則本公司可以對該爭議作出回應。會員應承擔本公司因處理該糾紛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21條(聯盟會員終止本協議)
1. 即使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員仍可在其希望的終止日期前至少一個月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圖,從而自其希望的終止日期(以下簡稱「希望終止日期」)終止本協議。但是,如果我們的取消程序未在預期的取消日期之前完成,則本協議將在取消程序完成之日終止。
2. 加盟主解除合約意向,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終止本協議)
1. 即使在本協議期限內,本公司也可以透過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關聯公司終止本協議,自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生效。
2. 若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本公司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而無需向聯盟會員發出任何通知或警告,同時可以暫停提供服務並從網站上刪除聯盟會員的資訊。在此情況下,特許人將自動失去對公司所欠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所欠債務)的期限利益,並應立即償還該等債務。此外,根據本條終止本協議不應妨礙任何成員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如果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
(2)當會員終止使用清單服務時,無論終止原因為何。
(3)之後發現會員不符合篩選標準,或公司確定會員入會後不再符合篩選標準時。
(4)會員違反與本公司指定的收款公司所簽訂的合約時。
(5)特許經營人或特許經營者暫停或終止其餐廳或其他業務經營。
(6)特許經營人、特約店鋪經營者因經營活動而受到監理機關警告、建議或紀律處分的。
(7)如果特許經營者或指定店舖經營者沒有開展業務所需的許可證和執照
(8)因會員本身原因(例如未申報住址變更)導致會員下落不明時
(9)如果關聯公司成為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扣押或拍賣的對象,或成為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企業重組程序、特別清算程序、特定調解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的對象,或者關聯公司提交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企業重組程序、特別清算程序、特定調解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的調解。
(10)如果關聯公司停止付款,或收到票據清算所的警告或拒絕付款。
(11)如果成員因拖欠公共稅款和會費而受到處置。
(12)除前三款規定外,如果公司確定會員的財務或信用狀況已經惡化。
(13)特許人決議減資、合併、轉讓全部或部分營業、解散的。 (14)如果公司確定被特許人因股東組成、高管等發生變化而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了變化,且被特許人不再具有與之前公司相同的身份。
(15) 如果該成員是第六位 因本公司未依第2條第2款規定給予同意,或未依第7條第2款規定註冊,導致本公司在經過合理期限後仍無法提供服務時。
(16)本公司判斷存在與本條任何一項相當的事由時。
(17)其他公司認為關聯公司履行本協議有困難的情況。
第23條(免責聲明)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一定能滿足會員的要求、期望或特定目的。
2. 本公司不保證在聯屬會員頁面上可供使用者查看的內容、描述和其他項目將符合聯盟會員的要求、期望或特定目的。
3. 本公司對與服務相關的文件或其他商品或服務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口頭或書面的陳述或保證。
4. 本公司對會員資訊的任何遺失或損壞不承擔責任。
第24條(不可抗力)
本公司對因下列各項事項所導致的任何損害、損失或費用不承擔責任:自然災害、災難、戰爭、暴動、流行病、勞動爭議、火災、法律法規的製定或修訂、政府或地方公共實體的規章或其他行動、第三方的履約延遲或其他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病毒會員不應對任何關聯公司因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因任何其他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終止後的處理)
無論終止理由為何,若在本協議終止時本條款等項下仍有任何未履行的義務,則本條款等將繼續適用於該等義務,直至該等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第26條(授權)
我們可能會自行承擔責任,將與服務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操作外包給第三方。
第27條(權利義務的轉移與繼承)
除非事先獲得本公司書面同意,成員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下的地位或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繼承或質押給第三方。
第28條(通知與告知)
1. 若本申請表所含資料有任何變更,會員必須依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果無法避免,則應在事後立即通知)。
2. 本公司根據本條款和條件向關聯公司發出的所有通知應透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輸通知內容的方式發送至關聯公司向公司提交的申請表中註明的關聯公司總部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公司可自行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發送此類通知即已足夠。此外,如果以郵寄方式發送,則該通知將被視為在郵件正常投遞之日送達關聯公司;如果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則該通知將被視為在發送時送達關聯公司。
3. 若本公司向會員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知因未履行第1款規定的通知義務而延遲或未到達,則將被視為已在通常收到的時間收到。此外,即使因加盟商未履行第1款規定的報告義務而導致加盟商遭受不利影響,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9條(本公司對本條款的變更)
1. 本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關聯公司的情況下變更本條款的內容。
2. 若本公司依前項規定變更本條款,本公司將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向關聯公司通知或公佈變更後的條款,若關聯公司在本款規定的通知發出後兩週內未對本條款的變更提出異議,則視為關聯公司同意本條款內容的變更。
3. 儘管有前兩款的規定,對於可能對關聯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公司可以透過以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在管理系統上發布或透過公司發送的郵件進行溝通)提前通知關聯公司來修改這些條款和條件。若會員未在本款規定的通知發出後兩週內對本條款及細則的變更提出異議,則視為會員同意本條款及細則的變更。
第30條(反社會勢力的消除)
1. 參與者保證他們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受到以下任何一項的約束:
(1)黑社會組織或與黑社會組織有關聯的組織
(2)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或準成員
(3)企業敲詐勒索者等
(4)政治社會運動欺詐
(5)特殊情報暴力集團等。
(6)反社會勢力的共生成員
(7) 與前項任何一項有社會或經濟關係的人。
(8)其他與上述人員同等的人員
2. 關聯公司承諾不從事或促使第三方從事以下任何行為:
(1)暴力要求
(二)超越法律責任的不合理要求
(3)以欺詐或脅迫手段損害對方當事人的信譽或妨礙對方當事人與交易有關業務的
(4) 《防止黑社會組織成員不正當活動法》禁止的行為
(5)傳達您符合前項規定之一的人,或您與該人有親屬關係的行為
(6)其他與前款行為類似的行為。
3. 如果被特許人明顯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行為或本條第二款所列的行為,或對本條第一款所列的保證和承諾作出虛假陳述,本公司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而無需發出任何通知。此外,即使會員因此遭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賠償責任。
第31條(本協議終止後會員資訊的使用)
無論終止原因為何,即使本協議終止後,我們仍可能繼續在我們的業務範圍內使用聯盟訊息,例如將其提供給使用者(包括本網站以外的我們經營的網站等各種媒體的使用者)。
第32條(完整協定)
本協議構成本公司與加盟店在本協議簽訂時的完整協議,本協議簽訂前本公司與加盟店之間關於服務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協議、討論、提議及銷售資料均不具有效力。
第33條(協商)
對於本條款與條件中未盡事宜或對本條款與條件的解釋存在疑問的任何其他事項,公司與關聯公司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協商並尋求及時解決。
第34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本條款應根據日本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同意,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根據索賠金額,提交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的專屬管轄。
第35條(剩餘條款)
第12條(智慧財產權等)、第19條(賠償)、第20條(個人資料及保密資訊的處理)、第23條(免責聲明)、第27條 第28條(權利義務的轉移和繼承)、第28條(通知和告知)第2款和第3款、第30條(反社會勢力的排除)、第 第 32 條(完整協議)、第 33 條(諮詢)及第 34 條 第 13 條(適用法律、管轄權)的規定以及其他依其性質應繼續有效的規定,即使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2023年5月21日頒布